核准文號:
教育部
111 年1 月 25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02771 號函核定(備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2 月 11 日北市教體字第第11130267023
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111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校名 |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
學校代碼 |
3 |
1 |
3 |
3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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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 |
電話 |
(02)2753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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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www.zlsh.tp.edu.tw |
傳真 |
(02)25286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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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班別 |
□體育班(含體育類單科型高中各班級) ■普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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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別 |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自行辦理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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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範圍 |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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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目標 |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以培育運動人才,發展學校運動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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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條件 |
一、
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
招生種類 |
名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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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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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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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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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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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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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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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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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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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方式 |
術科 測驗 |
測驗種類 |
空手道 |
高爾夫 |
圍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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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
111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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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地點 |
本校空手道教室 |
台北球場 |
本校 多功能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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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
1. 基本動作(20分) (1)直擊 追擊 (2)上擋 中內擋 中外擋 下檔 手刀擋 (3)前踢 側踢 迴旋踢 後踢 勾踢 2. 形(40分) (1)WKF自由型 3. 對打(40分﹔術科測驗順序既為對打測驗場次,依實際報名狀況訂定) 4.口試 |
1.基本技術: (1)短 桿(15 分) (2)切球 (15 分) (3)全揮桿 (15 分) (4)長鐵桿 (15 分) (5)草地木桿(15 分) (6)開球 (25 分)。 2.口試 |
1.資績評分:五段~七段(佔30分) (1)五段20分 (2)六段25分 (3)七段30分 2.術科測驗比賽評分
(佔50分) 3.口試: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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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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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術科測驗結束,直接進行口試。總分為100分,占總成績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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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方式 |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60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不列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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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報名時間:111年5月02日(星期一)至5月04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 2. 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 http://www.zlsh.tp.edu.tw)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4) (8)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9)
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28元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未附信封及郵資者不予寄送)。 4. 報名費用:新台幣700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280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
測驗時間:111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7. 放榜日期:111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 8.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1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 報到日期: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 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13.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市。 14. 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5.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6)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6.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7),請考生詳細閱讀。 17. 術科測驗,應製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記錄,並確實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記錄。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18. 招生簡章之附件亦須確實檢附各術科測驗之成績換算表,以做為測驗分數轉換之依據。 19. 測驗當天,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生學校得以變更測驗場地及測驗項目。 20. 本規定經運動績優單獨招生委員會通過,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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