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全國大專盃圍棋錦標賽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11938D號辦理。

二、宗旨:培養大專院校圍棋人口,提供大學生圍棋交流之平台。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佛光大學、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碁人中華兒童棋院、臺北市大安國中、凌網科技。

六、比賽日期:106122日~123日(星期六、日)。

              請於12213:30前報到完成。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5日星期三止。

八、比賽地點:大安國中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九、比賽對象:全國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選手於比賽日請攜帶學生證備查。

十、比賽方式:

(一)主要比賽分為個人賽、男子團體賽及女子團體賽,三種賽事同時進行, 請選手擇一報名(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二)晚會活動選手可自由參加,不列入正式成績(詳細請至Facebook「大

      專盃圍棋錦標賽」)。

十一、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網頁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網頁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二) 報名費(含第二日午餐及晚會餐點)。:

1.個人賽每人300元。

2.男子團體賽每隊1800(含領隊及教練餐費)

3.女子團體賽每隊900(含領隊及教練餐費)

十二、比賽獎勵

(一) 各組優勝符合升段者報請升段(升段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定辦理)。

(二) 獎勵(得獎比例參照以下標準):

1.個人賽:1-4名頒發獎盃、獎狀及獎品一份,5-8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一份。

2.男子團體賽:1-8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一份。

3.女子團體賽:1-8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一份。

(三) 名次錄取標準: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四) 團體總錦標:至少三名(含)以上選手參加且必須參與兩個組別(含)以上之學校方可列入總錦標成績,1-8名頒發錦旗、獎狀一份。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報到請出示學生證,並隨身攜帶備查。

(二)開賽第一天未準時報到者,該選手取消參賽資格;賽程中無故棄賽者,扣團體總錦標積分10分。

(三)以不實棋力參賽者,若經查屬實得取消所有獎勵並通知學校。

(四)歷屆曾報名「13路棋盤組」並得名者,不得重複報名該組。

(五)活動相關訊息請至Facebook加入「大專盃圍棋錦標賽」。

(六)各校若需大專盃海報,請至Facebook留訊息索取,並註明學校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

(七)如需住宿,Facebook粉絲專頁將提供民宿資訊,歡迎參考。

(八)聯絡人:董威辰 Tel0987483618  E-mailcoffee12490@gamil.com

十四、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附件一  比賽組別

一、個人賽

(一) 個人賽組別:共分成六組

1段位A組(6段以上,含職業棋士)、(2)段位B組(45段)、段位C組(13段)、(4)晉段組、(5)級位組、(613路棋盤組。

(二) 比賽規則:

(1)     依中華棋協比賽規則,段位A組、晉段組、級位組一律分先,黑184.5子勝。段位B組、段位C組段差有手合,差一段讓一子,黑181勝。

(2)     基本用時為雙方各20分鐘讀秒202次(級位不使用計時鐘,但裁判得依現場狀況調整),加賽5分鐘102次。

(3)     賽程採用國際瑞士制。各場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該選手裁定敗。

二、男子團體賽

(一)  比賽規則:

(1)     依照中華棋協比賽規則,一律分先,黑184.5子勝。

(2)     採用國際瑞士制比賽四輪。各場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該選手裁定敗。

(3)     基本用時以30分鐘讀秒203次為原則,視實際場次調整。

(二)  比賽制度:

(1)     每校限報一隊。

(2)     每一輪比賽三勝以上之隊伍為獲勝方。

(3)     每隊主要選手五人,可有一名領隊、一名教練及外加一人替補,如無領隊則主將身兼領隊,總段數不設限

(4)     每一臺須按棋力高低排序,每一場比賽皆不可更換順序或重新排陣。

(5)     替補選手每一臺皆可換。

(三)  成績計算

(1)     以團體勝場為主分,每一場得主分一分,依主分成績決定名次。

(2)     若主分相同則比輔分;第一輔分為所有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二輔分為所負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三輔分為交戰成績,第四輔分為本隊所有之勝局總和,第五輔分為主將總勝局數。

三、女子團體賽

   (一)比賽規則:

(1)     依照中華棋協比賽規則,一律分先,黑184.5子勝。

(2)     採用國際瑞士制比賽四輪。各場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該選手裁定敗。

(3)     基本用時以30分鐘讀秒203次為原則,視實際場次調整。

   (二)比賽制度:

(1)     每校限報名一隊,報名並全程完賽每隊皆可得10點團體總錦標積分

(2)     每一輪比賽兩勝以上之隊伍為獲勝方。

(3)     每隊主要選手為三人,最少可以兩人組隊報名參加(第三臺不戰敗),最多能外加一位替補。總段位不設限。

(4)     每一臺須按照棋力高低排序,每一場比賽皆不可更換順序或重新排陣。

(5)     替補選手每一臺皆可換。

   (三)成績計算:

(1)     以團體勝場為主分,每一場得主分一分,依主分成績決定名次。

(2)     若主分相同則比輔分;第一輔分為所有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二輔分為所負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三輔分為交戰成績,第四輔分為本隊所有之勝局總和,第五輔分為主將總勝局數。


 

附件二  團體總錦標積分

 

一、計算團體總錦標積分,包含各校參加總人數(一人一分)、獎項名次積分。

二、個人賽積分(列入各校團體總錦標)

各組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段位A組(6D-P

80

60

40

30

20

15

10

5

段位B組(4-5D

60

40

30

20

15

10

5

5

段位C組(1-3D

40

30

20

15

10

5

5

3

晉段組

30

20

15

10

5

5

3

3

級位組

20

15

10

5

5

3

3

3

13路棋盤組

15

10

5

5

3

3

2

2

 

二、男子團體賽積分(列入各校團體總錦標)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團體組

150

120

100

80

60

50

40

30

 

三、女子團體賽積分(列入各校團體總錦標)

凡報名女子團體賽,每隊皆可得10團體總錦標積分。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團體組

100

80

70

60

50

40

30

20

1:未參賽全程每人-10

2:名次並列者,加賽至分出前八名為止。

註: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附件三  賽程表

 

時間

122 (六)賽程

13:00~13:30

報到

13:30~14:00

開幕

14:00~15:30

個人賽第一場、團體賽第一場

15:30~17:00

個人賽第二場、團體賽第二場

18:00~20:30

晚會+特別賽

 

時間

123 (日)賽程

9:00~9:10

賽前的準備

9:10~10:40

個人賽第三場、團體賽第三場

10:40~12:10

個人賽第四場、團體賽第四場

12:10~13:00

午休

13:00~14:30

個人賽第五場

14:30~16:00

大專盃表演賽

16:00~17:00

閉幕活動